GMAT考試中因果型結論下的特殊形式:

1、當gmat邏輯題中提到價格/銷售量/供給量/需求量、收入/支出/利潤、百分比/絕對量、價格/質量、部分/整體等中的一項,可以從未提到的對應項去考慮support。如OG28/87/140/185

2、直接支持原因(羅嗦法):LOR中提到的原因的確存在/是有效的(不是虛假的),如OG 60/89/126/189

另外,這里可以總結一個gmat考試技巧:在lawyer的SUPPORT方法中有一個是正確選項直接支持結論,按我的GMAT考試介紹理解是:

前提與結論間看起來有相當一段距離,支持選項正好補上這個距離,通常是在前提和結論中沒有提到的一種原因/因素——類似于他因,通常有解釋性作用(不是搭橋)。